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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人分享】教育部留學貸款VS臺北市青年留學貸款 - 超級比一比

發佈日期:2011.08.20

By 學人整理
資料來源: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http://tinyurl.com/3uytgr4
             教育部 http://www.edu.tw/BICER/content.aspx?site_content_sn=14307

 

教育部留學貸款

臺北市青年留學貸款

申請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

1. 留學生家庭年收入數額為新臺幣一百四十五萬元以下。

2. 留學生家庭年收入數額為新臺幣一百四十五萬元以下。

中華民國國民,自申請貸款日止設籍台北市一年以上

1.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個人或全戶收入最近一年綜合所得淨額未達課稅級距百分之30或未達申報標準

2.出國全時攻讀碩、博士學位或專技證照

貸款額度

修讀碩士學位者,貸款總額度為新臺幣九十萬元,修讀博士學位者,貸款總額度為新臺幣二百萬元

攻讀碩士學位或專技證照者,貸款總額度為新臺幣100萬元,攻讀博士學位者,貸款總額度為新臺幣200萬元

貸款期限

修讀博士學位者,貸款期限最長十六年,含寬限期四年;修讀碩士學位者,貸款期限最長十年,含寬限期二年

修讀博士學位者,貸款期限最長十六年,含寬限期五年;修讀碩士學位或專技證照者,貸款期限最長十年,含寬限期三年

貸款利率

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為指標利率,加碼計算後浮動計息;其加碼後之利率由本部公告之;加碼數由教育部適時檢討調整

攻讀碩士學位及專技證照:前二年+1.4%=2.66%,第三年起I+1.0%=2.26%。
#攻讀博士學位:前四年I+1.4%=2.66%,第五年起I+1.0%=2.26%)
註:I為中華郵政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目前利率為1.26%

利息補助

1、家庭年收入為新臺幣一百十四萬元(含)以下者,於寬限期貸款利息由政府全額補貼。

2、家庭年收入為超過新臺幣一百十四萬元至一百二十萬元(含)以下者,於寬限期貸款利息由政府半額補貼,餘半額利息由留學生自行負擔。

3、家庭年收入為超過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至一百四十五萬元(含)以下者,於寬限期貸款利息由留學生自行負擔。

1.前10年利息由北市教育局補助

2.青年留貸所稱之利息,係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為指標利率,加碼計算後浮動計息;其加碼後之利率由教育局公告之;加碼數由教育局適時檢討調整

何時償還

留學貸款於寬限期屆滿後,留學生應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留學生於寬限期屆滿前畢業、因故退學或休學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自行主動通知承貸銀行。寬限期自畢業、退學或休學生效之日起滿六個月屆滿,但最長不得超過原規定之寬限期。

攻讀碩士學位或專技證照者,自借款日起算於第4年起按月償還本金;攻讀博士學位者,自借款日起算,於第6年起按月償還本金,於第11年起開始按月攤還本息。

不符申請資格課程、或地區

1. 就讀之大學校院係屬在他國所設之分校或攻讀遠距教學之學位

2. 在職進修者

3. 就讀大陸地區(含香港、澳門)之學校

4. 入學許可明定須先就讀語言課程或通過語言測驗者方可就讀,即視為有條件式入學,不得申貸

5. 不適用於就讀學士學位或遊學者或以「交換學生」名義出國進修、實習者

1. 攻讀遠距教學之學位

2. 在職進修者

3. 就讀「大陸、香港及澳門」之學校及其在國外所設置之分校或機構

4. 貸有教育部留學貸款、教育部或地方政府就學貸款尚未結清者

5. 如碩、博士學位入學許可明定須先就讀該校語言課程或通過語言測驗方可就讀,係屬為有條件式入學,需俟通過語言課程並正式入學者,始可提出申請

承貸銀行

臺灣銀行、玉山銀行、合作金庫銀行、臺灣土地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台北富邦銀行等七家銀行

台北富邦銀行